
另外,我們再就ESPP的建議八-統評機制的落實狀況作出檢視:
//建議八:應改善「統評機制」及其評估工具和服務配對機制。
- 具體而言,在更新評估工具時,應改善「統評機制」以更有效地區分社區照顧服務和院舍照顧服務的不同需要,並將因認知缺損而產生的護理需要納入考慮。
- 更新評估工具後,社署應檢視長期護理服務的服務配對機制, 以確保最有需要的人士能優先接受服務。
- 為了令資助院舍照顧服務申請者安心,並盡量留於社區以及減少過早入住 院舍,應考慮延伸「非活躍」個案的涵蓋範圍,令沒有申請或使用資助社區照顧服務的長者也能選擇成為「非活躍」個案。//

面對有增無減的安老服務需求, 社會福利署於本年八月二日正式更改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,望藉此完善資源分配。評估機制更新後,評分準則以資源使用組別分數(RUG)及日常生活活動受損分數(ADL)計算,分別評估長者需要護理程度及使用量,和長者照顧自己日常生活的能力,並以該分數區分長者的需要,決定長者獲得院舍服務或社區照顧服務。然而,新的評估機制似乎未能達至公平公正,更為有需要的長者在申請服務時未能獲配適合服務的情況。
- 評分機制詳情成疑

在新的評估機制下,政府並未有公開有關評估的詳細準則,公眾及欲申請人士根本無從得知評估機制的具體內容,難以自行評估最終分數及獲得的服務。而當中作為評分計算用的資源使用組別(RUG score)分數更由社會福利署負責,長者及業界無法獲得評分及服務分配詳情,在無人監管下,少不免令人懷疑政府可以左右長者最終獲得之服務,容易有黑箱作業之疑;同時,資訊模糊亦令前線同工無所適從。更甚是,更新後的評分機制欠缺透明度,公眾難以對機制進行監管,亦未能達至計劃方案所提及「確保長者知情權」的政策方針,實在有欠公允。
因此,政府應公開並通知申請人有關評估機制的評分準則和程序,清楚列明有關評估準則、獲得服務的條件、申請人獲得的分數詳情,以增加機制透明度,確保公眾及申請人的知情權,保障公眾權益。另外,為改善服務質素及評分工作,政府亦需要就更新後評估機制的運行狀況和定期作公開諮詢及檢討,包括前線同工、評估員及長者的意見,並就評分機制及服務分配實況作出調整,確保機制是以長者需要為本。
- 增撥更多資源於現有安老服務

評估機制的更新亦可能收緊院舍服務的申請門檻,預計屆時會有更多輪候人數被安排至社區照顧服務,以減少院舍的輪候人數,達至分流效果。然而,面對安老院舍的龐大需求,政府理應增撥更多資源於發展院舍服務、增加院舍供應,而非單單採用分流等治標不治本的方法。再者,在機制更新後,預計會有更多長者獲配社區照顧服務,惟政府並未有增設更多有關資源,以應付持續增長的社區照顧服務需求,安老服務供不應求的狀況恐怕愈見嚴重,有需要的長者亦無法獲得適切的服務,得不償失。
故此,政府應同時調配及規劃更多資源予社區照顧服務及院舍照顧服務,回應社會需要,增加並改善服務質素,讓長者能夠安心養老,而非使用分流方法,減少院舍輪候人數或以劵化計劃的方式外判服務至私人市場,無視服務供不應求的根本原因。












